国资挂牌经纪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相关操作细则的精神,国资交易的转让方或融资方,可以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告的经纪会员名单中自主选择产权经纪会员,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地产权交易机构实行国资挂牌会员代理制度。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接受进场挂牌委托,代理企业产权或资产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地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主要服务事项包括:
 

  1、向转让方或融资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
 

  2、代为填写《国有资产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书》和《国有资产交易公告》;
 

  3、协助转让方或融资方起草有关产权交易文件;
 

  4、协助转让方或融资方规范准备国资交易所需交易文件;
 

  5、代为向产权交易所递交相关国有资产交易材料和转达产权交易所的函件、通知等;
 

  6、协助转让方或融资方确定国有资产交易竞价方式;
 

  7、为选择竞价的转让方或融资方,提供有关项目竞价的业务咨询、竞价方案或实施方案等文件制作、程序代理、操作培训等服务,并配合产权交易所执行相关规则,协调处理在项目竞价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8、协助转让方或融资方办理国有资产交易价款领取手续。
 

  提供国有资产挂牌经纪服务的产权经纪机构,应在以下三方面勤勉尽责:
 

  1、核实、审验材料。对其代理挂牌的国有资产交易项目信息发布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对转让方或融资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核实,一般应包括: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范性问题,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
 

  2、项目推介。真实披露交易重大信息,推介国有资产挂牌交易项目,充分揭示项目投资价值。
 

  3、维护产权交易秩序。产权经纪机构在执业活动中有义务告知委托主体相应的市场规则,并在遵守产权交易规则和执业规范的前提下,维护其委托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