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号令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所在单位的党委或党组集体决策。
该项制度起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六次全会公报。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共十八大之后,2013年1月22日,结合防腐、反腐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了“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重要讲话,重申“三重一大”制度,使得该项制度的执行变得空前严格,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决策程序产生了巨大影响。
当下,“三重一大”制度确立的决策程序是,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所在单位的党委或党组研究后方可做出决策,否则以违反党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