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纪人_企业转让方面应被追责的情形有哪些?

  国资委37号令规定,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的下列情形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
 

  (三)隐匿应当纳入审计、评估范围的资产,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授意、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等。
 

  (四)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五)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六)未按规定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