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纪人_如何确定增资成交价格?

  依据32号令“第四十二条……、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的规定,企业选定投资方的参考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评估结果、意向投资方条件、报价等因素,结合企业增资引进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的实际需要,企业可以评估结果为参考。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增资其价格必须同股同价,公司法126条第二款:“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因此,国有股份公司增资,一次增资价格应当一致。
 

  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是否同股同价未有限制,虽说在理论上,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放在一起增资时,如在进场交易条件中设定了不同的投资者要求,认购增资的价格可以不同。但基于国资监管的公平规定,一次增资两种价格容易引起国资部门或纪检部门的注意,所以尽量同股同价,且根据国资委的窗口指导意见,若原股东与外部投资方同步增资的,也必须同股同价。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若拟以不同价格进行增资的,因尽量避免将原股东、财务投资人和战略投资人放在一起进行增资,具体应以产权交易所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