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时“价高者得”原则不同,国有企业增资更加注重“资合+人合”,因此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b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增资企业在公告中可以单独或组合选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择优在合格意向投资方中确定最终投资方,三种择优方式主要区别如下:
择优方式内容:
竞价
1. 由产交所组织;
2. 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企业的增资条件;
3. 通过产交所网络竞价系统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
4. 以报价结果确定最终投资方。
竞争性谈判
1. 由产交所组织;
2. 组建由增资企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
3. 谈判小组与意向投资方进行谈判;
4. 基于谈判结果与意向投资方报价,择优确定。
综合评议
1. 由产交所组织;
2. 增资信息正式公告中公布权重分值体系;
3. 增资企业按照权重分值对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
上述三种择优方式各有利弊,实践中较多使用的是综合评议的方式,即结合竞价和竞争性谈判选择最终投资方。谈判小组构成应为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1/3,实务中也有多律师作为专家小组成员介入到国有企业增资业务中。专家小组成员一般由产交所在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的资格要求为:在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65周岁以下,与项目不存在利害冲突关系等,具体规定以产交所发布的内容为准,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企业增资评审专家管理操作流程(试行)》。
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统一接收意向投资方的投标和报价文件,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遴选有关工作。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