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纪人_国有企业增资的价款支付(出资方式)有哪几种?

  股东出资方式是股东出资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仅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还应当由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并在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中明文约定。股东一旦就出资方式达成一致,就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履行出资义务。相较于产权转让进场的要求,企业增资进场在价款支付方面更加灵活,投资方除现金增资外,亦可以选择以非货币资产进行增资。但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
 

  《公司法》第27条和第8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货币是一般等价物,货币出资是被普遍接受的出资方式,也是最简单的出资方式,只要股东将货币汇入为设立公司开立的账户即视为出资完成。用于出资的货币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但是外币应是在中国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采用哪种货币为公司注册资本的本位币,即用什么货币来表示公司的注册资本,比如用人民币还是美元;当股东用于出资的货币与注册资本本位币不一致时,就会涉及汇率问题;过去允许约定汇率,现在要求即期汇率,即按照缴付当日的汇率进行货币折算。因此,汇率的变化可能影响货币出资股东的利益。
 

  因此,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其非货币资产包括实物资产、知识产权、股权、债权、金融性资产等。其中,实物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并且移动将改变物的性质和使用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动产是指不会因为移动而改变物的性质和使用价值的财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各种货物等。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字号、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债权是指权利人享有的要求义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