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有27类,分别是: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商业银行;
3 外资银行;
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 信托公司;
6 财务公司;
7 金融租赁公司;
8 汽车金融公司;
9 消费金融公司;
10 货币经纪公司;
11 村镇银行;
12 贷款公司;
13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 农村资金互助社;
15 证券公司;
16 期货公司;
17 基金管理公司;
18 保险公司;
19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20外资保险公司;
21 直销企业;
22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 融资性担保公司;
24 劳务派遣企业;
25 典当行;
26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 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