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纪人_关于国企员工持股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的顶层设计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文件 中发﹝2015﹞22号 (2015年8月24日)规定:
 

  “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九)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