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房产交易规则(试行)》,实物资产处置可直接选择动态报价转让方式。动态报价,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实物资产转让项目情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北交所网站进行发布,信息一经在北交所网站发布,竞买人即可通过北交所指定的动态报价系统竞争受让转让标的的行为。
实物资产动态报价具有如下特点及优势:
(1)项目信息一经发布即进入自由报价期,意向受让方即可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后取得竞买人资先进入报价系统报价。北交所会同转让方确定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周期的期限。
(2)项目通过互联网完成竞价过程,竞买人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最大程度避免竞买人“围串标”等行为,维护资产处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动态报价采用加价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该次动态报价活动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5)北交所将转让信息及《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发布后,转让方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所发布信息。如遇特殊情况学要变更或取消的,转让方应向北交所提出申请开提交原批准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北交所审核同意后在网站子以公告。变更转让信息的,该转让标的的动态报价活动期限重新计算;
(6)选择动态报价转让方式的,登记受让意向的截止时间为自由报价期结束前1个工作日的15时;
(7)在动态报价活动期间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经转让方申请,北交所可重新组织动态报价活动。
以北京产权交易所为例,实物资产动态报价的交易程序为:
(1)转让方应填写《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动态报价转让)》并向北交所提交项目所需相关材料;
(2)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齐全性及合规性审核;
(3)审核通过后,北交所会同转让方共同制定《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并将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北交所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同时进人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 自由报价期自标的信息在北交所网站发布之时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北交所会同转让方商定,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不少于1分钟。)
(4)标的转让信息和《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发布后,即自由报价期启动后,意向受让方即可按《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的规定提交受让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签署《动态报价承诺函》,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后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取得动态报价系统的有效用户名及密码,在动态报价期内登录北交所指定的动态报价系统参与相应标的的动态报价活动。
(5) 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自由报价期内,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人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则进人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该次动态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另有规定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6)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北交所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
(7)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相关交易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交纳成交价款和竞价服务费后,办理标的交割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