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颁布实施以来,产权市场在二十余年的时间里积极发展,从确立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开始,“信息化推动规范化”就是行业主管部门对产权市场交易服务的重要要求,也是全国产权交易机构推进产权市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最早倡导并使用网络(电子)竞价的市场主体之一是产权交易机构,网络(电子)竞价这一服务模式是产权市场的重要创新成果,它成为了中国产权交易机构区别于其他市场中介的重要标志之一。多年来,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对信息化建设的追求从未停止,均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为中国产权市场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3年,《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3〕63号)、《关于国资委贯彻落实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13〕97号)等文件出台,从国家层面提出了产权市场实行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过程监测的“四统一”工作要求,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更是正式从国家层面把产权市场定位为资本市场。规范和创新是资本市场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当今市场形势下,信息化则是规范和创新、行业“四统一”的重要载体,规范和创新需要信息化的保障,统一信息披露需要集中的信息化平台,信息化系统可以实现制度、模板、流程的统一,主管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辅助过程监测,因此产权市场对信息化建设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如今,产权市场信息化建设任重道远,产权行业的市场信息化建设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薄弱环节,表现在资源分散、区域分割、协同不够、投资不足。这种局面有产权机构的主观因素困扰,但更多的是客观因素的影响。产权市场业务的一些重要特征,比如非标准化、地域化等,这些因素都是了产权交易机构在实施信息化建设和推进行业“四统一”时不得不面对的内部困难。
与此同时,产权市场面临的外部威胁也不少。
一是清理整顿各类产权交易场所的后续影响。2011年11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文件出台,要求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防范金融风险。对存续地方产权交易机构来说,当然有良好的促进,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操作困难,首先,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对交易场所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交易制度是否规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投资人风险教育是否落实、交易系统能否自主、数据能否自主、资金结算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等等,其次,以广西省当地现状来举例,清理整顿虽然清退了一些不规范的交易场所,也间接导致了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各类交易场所建设,一方面,他们拥有更大的资本投入信息化建设,加入了互联网因素、更接近标准化市场的操作,成功地介入许多权益类交易领域,客户体验度提高也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资金和客户,另一方面当这些客户返回来到产权市场投资时,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也有了更高要求。
二是互联网大企业的挑战。这些企业拥有各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牌照、雄厚的资本、成熟的网络技术、海量的数据和客户、舒适的客户服务体验,如果他们全面进入产权市场,一定会对产权交易机构造成巨大的冲击。
三是许多拍卖机构、招标机构等意识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小范围集中、自发地投资建设了一些互联网操作平台,在许多领域的公物、权益处置加入了市场竞争。
这些外部威胁无一不提醒我们,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和行业“四统一”的重要性。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这些年一直都在使用报价网交易系统或金马甲交易系统,面对监管和市场竞争愈加严峻的情势,从2012年开始,交易所开始布局信息化的重新规划和投资建设,力求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走稳走远。交易所陆续走访了多家兄弟机构,学习取经,共商共议。
从去年起,通过与常州创业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常创集团”)的多次交流沟通,最终交易所与常创集团以及另外几家兄弟机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达成了“共建、共用、共享、共治”的合作共赢意向,并于今年正式启用了“E交易”平台。
通过不断地学习、交流、试用,交易所认为“E交易”虽然值得进一步改善提高的地方,但该系统的很多优点,已经能够很好地解决产权交易机构当下面临的许多难题:
一是“E交易”的开发建设是常创集团在不断总结服务经验和服务需求,并形成了符合国标和省标的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流程的基础上,通过模块化的技术开发,搭建成的“规范化+信息化”信息服务平台,具有可塑性和拓展性,符合产权市场不断拓展业务、完善信息化服务的需求。
二是“E交易”同时具有产权交易和招标采购两大系统或服务功能,并且可以添加增资扩股系统,能满足产权交易机构服务企业的产权形成、产权运营、产权流转不同阶段的需求。
三是“E交易”实现了全流程互联网化的操作,既可以通过电脑端操作、也可以通过移动端操作,更加贴近市场。另外,以产权交易系统为例来说,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受让方等交易参与方可以从项目资料上传、挂牌申请、信息发布、受让申请、缴纳保证金、组织交易、交易结算、成交公示、形成项目档案等全程线上操作,从理论上实现 “去人为”因素。
四是“E交易”实现资金结算线上操作,客户自由选择支付方式、系统自动识别、自动退付,同时,交易机构可以在本地选择结算银行,实现资金结算本地化。
五是“E交易”可以逐步完善数据中心的全国分布式布局,包括分布式服务器及应用部署,分布式数据库和存储等,实现异地备份,提高系统安全性和用户体验度,也能满足产权交易机构数据本地化的监管需求。
六是”E交易”确定的“共建、共用、共享、共治”从而达到共赢的合作原则,股权相对平均,确保充分吸收各家交易机构的智慧、合理意见和建议,经营发展方向不偏移,持续满足产权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最终实现产权市场“四统一”的目标贡献力量。
七是”E交易”初步作出了合理的治理结构,确定了市场化发展方向,在确保产权交易机构控制权和确保平台化本质永远不变的基础上,引入优秀管理团队、引入技术力量、引入社会资本、引入金融服务功能,保障“E交易”平台与产权交易机构共同可持续发展。
交易所希望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在各级监管、主管部门和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团结协作,集中智慧和力量,积极投入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中,依托“互联网+”的前行大潮,通过信息化途径,形成产权行业的品牌力量,扩大产权市场的市场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为实现产权市场“四统一”目标而共同奋斗。
(转自中国产权网-专家观点栏目,本文作者为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常务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