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2号令”为新征途 产权市场必将成为主流资本市场

  产权市场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顶层制度设计,而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产权市场的核心载体,伴随着国企改革的全部历程,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据国家权威部门数据统计,从2007年至2015年的8年间,产权市场全行业挂牌转让国有产权成交接近1万亿元,通过市场竞争,国有产权增值达到1626亿元。产权市场在国有资本流动重组过程中的功能与作用得以充分显现,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党的十八大深化国企改革大背景下,鉴于产权市场成效显著,中央将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同时作为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所依靠的资本市场,出台了一系列推动产权市场发展的改革政策。
 

  在国企深改的新政策中,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当前产权市场新的名片。今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并请示国务院同意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这个文件的出台无疑是对产权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作为产权市场从业人员,我们更多关注的是政策对市场、机构和人员生存发展方面的意义。
 

  一是,政策重新定义了产权市场的资本市场定位,这是对产权交易制度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是对资本市场制度的重要突破性成果。产权交易制度是基于美国经济学家科斯的现代企业理论中交易成本理论丰富和发展起来的制度体系,它不仅涉及经济学中的博弈理论、信息经济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还创新性地探索了公共产品或者说是国有产权交易的经济规律和制度设计,笔者认为当前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应当属于微观经济学领域中重要的理论创新成果。我国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从最早的国有产权拍卖流转制度到包括国有产权流转、产权运营和产权融资在内的全流程资本交易制度逐步深入,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历程,并把现代交易场所制度和最新的互联网技术有机结合,大胆创新了国有产权交易的资本市场制度框架和监管体系,也为产权交易市场成为创新型资本市场夯实了理论基础。其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以“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进场交易”等一系列超前的制度安排打破了多年来社会各界对于传统产权交易机构的看法,不再把产权交易所仅当作一个国有资产领域的反腐倡廉的基地,而是看成为一个侧重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调整、降本增效、运营招商、并购重组的全要素交易市场,特别还是通过线上线下并行完成交易的资本市场。
 

  二是,政策指出了产权交易场所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和每个交易机构的出路。32号令中很多看似简化、看似原则的规定却对产权市场做出了深刻改变的要求。如降低了交易方的投资门槛、拉长了信息披露的挂牌时间、去掉了具备区域影响力的纸媒体披露环节,却保留了跨空间、跨时间的互联网披露渠道。甚至还明确要求监管机构不要再画地为牢,而是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合适的产权交易机构,而且对拟选择交易机构的条件中特别强调其市场影响力、专业能力、信息化能力等。其实,文件的用意已经非常明确,那就是要求产权市场要通过联合、协作、重组,打破区域分割,形成全国统一的大产权市场。作为每一个产权交易机构来讲,已不再是国资委保护伞下面的所谓特许经营的产权交易场所了,面对文件对产权市场的高标准建设要求,跨行业竞争和国资监管已经倒逼交易机构必须做出选择,要么改变自己,要么被淘汰。交易机构只有通过横向整合的方式,绕开机构不同的体制机制限制,以共同出资方式搭建新的互联网协同经营平台,以充分的民主管理机制加快机构之间的实质性整合,以集中智慧共同研发来突破关键技术,集聚大家的力量导入各个机构的核心资源,共同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此外,还要通过网络技术提高市场资源的集中度,通过交易机构的不断加盟扩大市场的覆盖面,构建服务全社会的统一产权市场才是唯一的出路。当前国内部分中小型产权交易机构顺势而动,整合全国资源汇聚于统一交易系统之中,共同组成共建、共用、共享、共治、共赢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就是一个积极的探索。
 

  三是,政策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作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重中之重,交易机构要做好全流程接受监督的准备。党的十八大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特别强调程序正义才能解决结果公正的问题,而对于国有资产监管问题则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作为重中之重,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触碰这一底线。因此,32号令特别强化了对产权交易机构的过程监管,这是需要高视重视的。新的监管要求不仅仅将业务局限于原来的指定机构,也不仅仅侧重于对交易结果进行事后监督,更多的要求是对交易过程的动态监督,包括对业务过程的动态监督和对交易机构能力变化的动态监管,并明确加大了对于违规机构的处罚力度,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交易机构的第一条要求就是能力建设要求。由此来看,监管部门总的目标是抓住产权交易的过程规范和交易质量标准,以此为切入点来推动产权市场的供给侧改革,也逼着交易机构提升质量,未来只有“德才兼备”的交易机构才能生存。
 

  对产权交易机构而言,规范问题是底线,更多能力问题则是有上限要求但无止境,套用一句时髦话叫做“能力建设始终在路上”,这样就对弱小型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但是做强交易机构也不是一日之功,还需要交易机构系统思考自身短板、逐步提升。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能通过机构合作,共享业内优秀交易机构的优势资源,这就需要各交易机构打破门户之见,统一业务标准,共享大数据资源,使弱小机构可以跳出区域限制,有机会参与复杂业务,在业务合作中锻炼队伍,在资源共享中同步成长。
 

  在现实生活当中,产权市场的范围可以说大到无所不包,而产权市场的功能又关联着当下我国改革任务的重中之重。所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西部地区的产权交易机构要抓住以资本市场定位为前提的广泛市场资源,通过机构联合协作,重置市场的规章制度,通过系统共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开放的心态共享资源,以有利于投资人参与、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有利于各类资本流动、有利于机构影响力的原则,将交易机构之间的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同时与各类资本市场服务机构有机结合。这样内蒙古产权市场就既能成为推动国企改革的生力军,也能融入全国范围内资本流动的全要素资本市场。
 

  未来随着交易信息技术的进步,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上的客户不仅仅只是国有企业,还包含着各种跨所有制、跨区域、跨行业的各种制造和消费平台大数据的交易主体,这个平台会成为以客户操作为主的自主交易平台,客户在这个平台上实现了自适应、自生长和自成熟。这样的产权市场才能成为真正的主流资本市场。
 

  (转自中国产权网-专家观点栏目,本文作者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董事长 马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