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富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包转让项目

  一、项目简述

  2007年3月21日上午10点,深圳富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包拍卖会在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交易大厅准时举行。经过1个多小时118轮的激烈叫价举牌,最终这场吸引了多家境内外竞买人参与的拍卖会由18号竞买人(深圳万科地产)以100500万元的价格成交而结束,成交价格比起拍价高12559%。此标的的股权评估价值合计41776607469元,未清偿负债和未解除担保金额共计228164994336元,拍卖起拍参考价44549万元。

  本项目荣获2007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产权交易最佳策划奖”一等奖。

  二、具体做法

  为确保深圳富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包拍卖转让的成功举行,浙交所做了大量的组织工作:

  一是专门成立了以姚上毅总经理为总负责人、以部门骨干为主要成员的项目运作组,对项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精心组织;对拍卖会进行了全面的布置和分工,实施了全所总动员,实现了国有资产的极大保值增值。

  二是针对标的公司其他原股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出的要求,在浙交所的建议下,转让方合理地修改了受让条件,确保了项目进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实施。

  三是为保证进场交易能顺利地进行,将转让方从受制于原有意向方的窘境中解放出来,增强对交易成功的信心,浙交所创纪录地联合了18家拍卖会员共同参与项目的推荐和招商;借助浙交所和拍卖会员的客户网络寻找潜在意向方,并通过和会员单位的创新型合作及配合,最终为项目带来包括万科在内的3家(注:项目最终的报名意向方为4家)有诚意、有实力的意向方。这些实力买家的参与为转让标的的最终大幅增值带来了明显的动力,也体现出浙交所采用的创新型(拍卖)会员合作模式蕴涵的巨大能量和创造力,能够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高效的服务。

  四是针对转让标的对受让方的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很高的现实状况,为确保所有意向方都能在同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及其蕴涵的价值和风险的情况下参与竞买,从而真正将那些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坚强风险承受能力的意向方挖掘出来,在项目征集意向方期间,浙交所积极配合转让方对受让条件的内容向意向方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并多次组织意向方对标的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令其做到心中有数、大胆参拍。

  五是为避免拍卖当天到场人员较多而造成现场混乱的情况,浙交所专门在拍卖当天请来保安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入场人员需凭券入场。组织方努力确保竞买人在一个气氛热烈而又井然有序的竞价环境中理智地参与竞买,还在拍卖过程中不断提醒竞买人注意投资风险,以免受现场热烈气氛影响而做出非理智的应价行为。这些措施的及时采取,一方面有助于竞买人理智出价,控制投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也让最后的成交价格能真正体现出标的的市场价值,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公开挂牌对国有产权交易市场价值的发掘功能。

  六是拍卖成交后,浙交所组织转、受让双方于拍卖会结束当日当场签订了有关交易合同,确立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此后,浙交所按时出具了相关交易凭证,确保整个项目转让顺利完成。

  中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经典案例案例13深圳富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包转让项目

  三、创新点及启示

  本次转让为境外公司国有产权在浙交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的首次尝试。在转让前,浙交所通过与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咨询、沟通和联系,对转让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诸多问题和风险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设计出应对方案,为项目挂牌后的竞买人报名、成交价款结算、外经贸部门审批、工商过户铺平了道路。根据以往经验,竞买人一般都在报名截止日临近时才会出面办理有关报名手续,这就使得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核工作成为交易所一个不小的难题。为此,浙交所在竞买材料中专门向竞买人提示:竞买人提交的材料及竞买人主体的身份、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受让成功是否能获得有权部门的认可都由竞买人自行负责确认,交易机构对竞买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主体资格仅做形式审核。采取这一措施,为产权交易机构居间开展产权交易服务合理规避了法律方面的风险。

  公开挂牌、进场交易是在国有产权转让中实现国资保值增值的最佳方式。本次拍卖标的通过浙交所交易平台的公开挂牌、宣传推荐,总共吸引了4家有实力的竞买人参与正式竞拍,而这其中又有3家是交易所通过新型合作的方式吸引进来的。一方面,说明随着浙交所公共交易平台社会认知度的不断提高、客户群体的不断扩大,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客户习惯于通过浙交所的网站了解、参与浙江省国资转让项目,浙交所作为省属国资转让主渠道的功能和地位日益得到体现和加强。另一方面,说明交易机构采取的新型会员合作模式蕴涵着极大的创造力和能量,能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高效的服务。

  合理设定受让条件是对各方权益的有效维护和保障。在本次转让中,对标的受让条件的合理设定有效地杜绝了特定指向性情况的出现,扩大了意向方的征集范围;为有实力买家的进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实现国资的大幅增值提供了动力;同时,由于在条件设计时已预先考虑了标的公司其他原有股东的合法要求,妥善处理了出让方和原股东的相互关系;为成功转让后标的的交割、过户铺平了道路,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包括转、受让方在内的各方的合法权益。